六、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的程序
(一)确定发展对象。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、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,党支部派人听取党小组、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的意见;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初步确定为发展对象。
(二)党总支审议和学校党委备案。党支部将初步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报党总支审议并报学校党委备案;学校党委备案同意后,方可列为发展对象。学校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。
(三)确定入党介绍人。党支部为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。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,也可由党组织指定。一般情况下,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担任多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。
(四)进行政治审查。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,形成结论性材料。
(五)进行短期集中培训。学校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。
共产党员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的所有程序都要留专门、详细的原始记录,谈话、座谈、会议等都要有讨论过程和结论。
七、发展对象参训的条件
(一)教职工发展对象与学生发展对象条件均应符合党章的有关要求,严格考察其政治思想、入党动机、道德品行、遵纪守法、社会工作热情等因素,全面按党员发展标准衡量,以保证党员发展质量。
(二)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初、高级班的培训,培训合格(教职工可免初培)。
(三)已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、基本具备党员条件。
(四)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期内,未受过校、院级处分。
(五)学生党员发展对象要重视其群众基础,凡学院、各级学生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必须参加班级投票表决,群众基础欠佳者(班级表决得票少于表决人数的60%)不予推荐;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查清或党内意见不一致的暂不予推荐。
(六)学生发展对象要重视考察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,正常情况下,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应稳中有升,名次不低于班级半数,入我校以来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在2.5以上(“课程”包括公共必修课、专业群必修课、专业限选课、专业任选课、公共任选课);其中思政必修课(含思政基础课和思政概论课)成绩均在C等以上(含C等)。
(七)学习成绩未达到要求,但在校期间对学校、班级有突出贡献的大二及以上学生,可由各党总支填写《发展对象破格申报表》(可在“学校网-党务公开-资料下载”专栏下载),另附事迹材料报校党委审查,比例不能超过各党总支当次发展对象总人数的10%,思政必修课(含思政基础课和思政概论课)成绩均在C等以上(含C等),入我校以来课程成绩平均绩点不得低于2.0(“课程”包括公共必修课、专业群必修课、专业限选课、专业任选课、公共任选课)。
(八)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第四章第十九条“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、学习单位的,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”。